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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武汉会计报税培训—应纳所得税额的调整

来源: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6/9/21 17:11:12

 

应纳所得税额的调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上述方法调整后,对实际应纳的所得税额还需要进行调整,如: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允许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投资额10%的部分(当年不足抵免的,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免);境外所得应纳或者应抵免的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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